为规范和加强值班及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市政府系统值班及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值班工作
(一)值班工作的职责是保证本单位24小时通讯畅通,收集、传递信息,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二)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和有必要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值班机构,选派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协调处置能力的人员担任值班工作。没有设立专门值班机构的单位也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不得用传达室代替值班室。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办公室(值班室)是处理紧急信息的工作部门。
(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紧急信息向主管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3.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上报,不得延误。紧急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4.为保证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经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办公厅(室)主任审核后即可上报。
5.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续报工作,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情况、群众反映、发生原因、最新进展等情况应进行全程跟踪报送。
6.对紧急信息处理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示和各种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三、责任
建立值班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问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值班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对因值班、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不遵守值班制度及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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