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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试行)》的决定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0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试行)》的决定
颁布日期:1995-03-31
执行日期:1995-03-31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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