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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4
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10号】
颁布日期:2003-06-0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现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打印发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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