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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警执法规范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解读交警执法规范

2006-1-18

  交通拥堵时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昨天,公安部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范,详细地规定了交通警察在处理超载、超速、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时的准则。

  规范要求交警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工作应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对此,北京市交管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堵车时,对交通影响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交警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或口头纠正或拍摄后进行非现场处罚。

  规范中还指出,为了保证交警的安全,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赶,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有违法行为,规范要求交警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

  北京晨报·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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