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必须召回,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
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
「解读」 该规定的威力在于它的强制性,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即使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也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孙斌
如果你有法律界人事变动、重组、变革出现,以及案件投诉等重要新闻线索,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予特别关注。
QQ客服:106079595
邮箱:a106079595@qq.com
24小时新闻热线: 139686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