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职业法官应具备四种思维
2003-6-18 15:12:36
高素质职业法官是今后人民法院的主要力量,将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社会对法官寄予着厚望,因此法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这包括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诸多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应具备四种思维。
第一,高素质职业法官首先应具备政治思维。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织部分,法官必须站在政治高度去思考问题,具备正确的政治方面、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审判活动保护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高素质职业法官应具备法律思维。法官的天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法律的价值是法官惟一的目标。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将社会行为的合法与否作为评判案件的惟一标准,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提高法律修养,使自己成为专家型法官。要让法庭成为传播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的重要场所,为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尽心尽力。
第三,高素质职业法官应具备创新思维。要大胆吸收法文化精髓和时代信息,开阔眼界,拓展思维空间,努力跟上时代步伐。要善于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现实障碍,通过良性的司法操作去弥补立法缺陷,缩减社会现实与法律理想之间的距离。要积极贯彻诉讼效率原则,防止迟到的公正。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实践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
第四,高素质职业法官应具备道德思维。肖扬院长提出了“德化于社会、德化于本职、德化于自身”的要求,就是要求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起道德思维,以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国家及人民利益出发,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作出公正的判决,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