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免费提供各种法律论文,是您学习法律的好助手!  [admin  2007年1月11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高级搜索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网 >> 法律论文 >> 理论研究 >> 程序法 >> 文章正文

“引导侦查取证”要有新思路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引导侦查取证”要有新思路

2005-1-6

    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改革措施,这一措施对于真正落实起诉工作在审前阶段的核心地位、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有效抑制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节省有限的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引导侦查取证”进行了试点,但是实践中做法还不统一,效果也不能令人满意。对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情况,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方面,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中设立引导侦查办公室,让负责公诉的人员轮流在办公室中工作,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这是在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进行实验、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的一种办法。第二,在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设立引导侦查办公室毕竟要在公安机关中设立一个机构,这种制度设计的实现会面临很多障碍。而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于备受关注,来自社会的压力比较大,对侦查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因此检察机关在这类案件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通常会持欢迎的态度。

    另一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由审查起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取证进行引导。在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中,审查起诉部门对侦查部门的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同样可以进行引导,而且由于同属于一个检察院,还可以采取很多更灵活的方式:比如,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旁听一些案件的审理,甚至在条件许可时,要求侦查人员与公诉人一起出席,经历整个庭审过程,这样对案件侦查质量的提高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还可以在一些重大案件中,侦查人员和负责审查起诉的人员一起讨论案情,由公诉人讲解起诉时的证据要求等问题,以推动侦查工作合法、有效的进行等等。

张宁红 楮福民

打印“引导侦查取证”要有新思路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新闻线索

如果你有法律界人事变动、重组、变革出现,以及案件投诉等重要新闻线索,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予特别关注。
QQ客服:106079595
邮箱:a106079595@qq.com
24小时新闻热线: 139686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