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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之夫妻犯罪现象调查分析——夫妻错位的爱是主因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夫唱妇随”之夫妻犯罪现象调查分析——夫妻错位的爱是主因

2004-7-22 15:01:29     笔者在对某地区发生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即"夫唱妇随"型夫妻犯罪现象较为突出。认真分析其特点、原因,探讨相应对策,对一些人正确处理夫妻关系,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十分必要。

    一、犯罪主要表现

    1.夫伤人,妻包庇。2.夫盗窃,妻销赃。3.夫杀人,妻帮凶。4.夫侵占,妻协助。

    5.夫贪污,妻受贿。

    二、犯罪主要特点及危害性

    1.女方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受一些封建陋习影响深,以致法制观念淡薄。

    2.女方犯罪多与男方犯罪有关,女方多处于协助和配合地位,多为被动犯罪。

    3.女方多为非暴力犯罪,且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多为包庇、窝藏、销赃犯罪。

    4.涉案夫妻二人之行为均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更为恶劣。

    5.犯罪对涉案家庭影响更大,造成的损害更深,导致他们中一些人的子女无人照管,不利于其子女健康成长。

    6.出于错位的关爱,夫妻间多建立起牢固的攻守同盟,使此类案件的侦查难度比一般案件更大。

    三、犯罪原因

    1.思想素质偏低。一些女性罪犯因没有接受比较完整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文化素质不高,道德水准低,是非标准模糊,受传统的"夫妻恩爱"思想影响,在情与法之间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2.法制观念淡薄。由于一些地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活面狭小,造成一些妇女法律观念淡薄,思想狭隘,心理素质差,处理问题时很难做到依法办事。

    3.贪图非法物质利益。因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引诱和侵害,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敢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4.一些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带的治安形势不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预防对策及建议

    惩治和预防上述犯罪,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既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抓住其犯罪的特点,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行打防并举,形成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和防范的机制,使打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各级党政组织和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事。同时,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加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提高妇女的道德水平。教育夫妻间不仅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谅互让,更要遵纪守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妇女必须重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自尊、自强、自重、自立,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正确处理好与家庭成员尤其是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是人们生活的避风港和栖息地,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也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3.司法机关应摒弃实践中对夫妻犯罪偏重只处理一人的思想(注:考虑子女成长因素,在多数情况下,对夫妻二人不同时起诉或起诉后不同时判实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加大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以打击促预防。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使有犯意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

    4.应进一步加强农村以及城乡结合带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特别是乡、村以及居民委员会一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不断加大综治力度,经常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调查研究,摸排各种不安定因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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