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打击“手机短信犯罪”
2004-9-10 9:26:56
中国手机用户已逾两亿,年短信发送量达到九百多亿条,这足以表明以手机短信为标志的手机网络正在成为继计算机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但毋庸讳言的是,手机短信在给人们的沟通带来极大便利、为移动通信公司创造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正日益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和工具。
当前,利用手机短信来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主要有:1、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设置各种陷阱,骗取、偷盗他人钱财,如以中奖为诱饵,诱使对方汇“邮费”,收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以出售便宜物品为诱饵,借验看购货人资信实力之名,窃取购货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最后用伪造的信用卡将购货人的存款全部提走。2、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假文凭、假证件、票据、假钞的制售和窃听器、药品、走私汽车等物品的销售。3、利用手机短信大量散发、传播色情、迷信、非法博彩等方面的信息。4、通过手机短信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其他有害信息。
为了保证手机短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对各种“手机短信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看到,利用手机短信实施的各种形形色色的犯罪,如诈骗、煽动性犯罪,以及散发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等,虽然在犯罪方法和犯罪工具上借助于手机这一新的通讯传播工具,但在本质上与利用其他传统手段来实施这些犯罪没有区别,因此对它们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的相关条款,并不需要制定新的罪名。当然,考虑到有些“手机短信犯罪”的特殊性,为明确法律界限和法律适用依据,适时颁布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规范执法,而且其本身也能起到一种政策导向作用。
手机短信犯罪所具有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这类新型犯罪的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如鼓励短信接收者及时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与电信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取证、跟踪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取得其有力支持。
一些用户之所以成为手机短信犯罪的受害者,与他们爱占小便宜、容易轻信也不无关系,有的用户甚至明知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去做,到头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手机用户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对有犯罪嫌疑的短信,要积极举报。
移动通信公司也要自觉参与打击犯罪,运用技术手段对一些带有敏感词语的短信进行技术过滤、删除,对不法短信实施监控。同时,要加强技术攻关,尽快解决即时、准确识别信号内容的难题,避免大量的违法信息只有在造成重大影响后再进行追查的马后炮方式。
最后,还要加紧制定手机短信服务的管理法规,明确短信内容提供商、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短信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里面需要探讨的问题很多,如要不要允许放开手机号码入网的登记制度,即随时随地可买取不需要身份证明的入网卡;短信业务经营者应尽到何种防范责任,对从其平台上传出的有害信息要否负连带责任;要不要确立手机不被动接收短信的制度,等等。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各方意见也不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立法空白亟需填补,而且立法也决不意味着管得越死越严就越好。毕竟,新生的事物需要扶持,而不是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