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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予旁听公民在人大会上的直接发言权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应赋予旁听公民在人大会上的直接发言权

2005-7-6

    近年来,公民旁听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已逐渐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新气象。在实践中,旁听公民能否拥有发言权,尤其是能不能直接在人代会上发言,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赞成者认为:这种做法便于人大代表与旁听公民直接交流,提高决策科学性,也便于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当面听取民众的呼声。反对者认为:这不符合代议机构的运作特点,容易影响会议进程,降低民主效率。

    笔者赞同旁听公民在人大会上直接发言,法律应赋予他们在人大会上的发言权。这彰显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巨大进步。理由是:

    一是从结果民主转向过程民主的进步,体现“阳光政府”的特征。国外,政府或议会决策,向市民公开全过程,是许多国家推行“阳光政府”的明智之举。在我国过去,人大会是由代表秘密进行,不允许公民旁听,只向公民公布大会结果,这是结果的民主。大多群众对议事过程是不知道的。现在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决策过程,是进步,但如不允许他们在会发言,则失去公民旁听的意义,过程不民主。允许公民直接在会上发言,就是过程和程序与实体的统一,实现了过程的民主。有利于保障公民对民主政治行使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与进程。

    二是把间接决策与直接决策相结合,体现了“亲民政府”的特征。我国现行人大制度是代议制,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通过代表行为的间接决策,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他们的意志是转达式的,感到自己与政府、政权机关之间隔了一层关系,且也不能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感到不亲近。允许他们旁听并且让他们直接发言,他们就感到自己直接在当家作主,就感到亲近,表达了自己的感情,直接为决策服务。这样国家把间接决策与直接决策相结合,体现出了国家的决策有强烈的人性化特征,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三是充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提高人大会议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旁听公民在人大会上直接发言,不但给了他们位置,而且让他们说话,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建议权等充分体现。且这样决策的结果更能体现民意,对人大会议的决策结果更加科学与符合实际有较大作用,从而提高决策质量,以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决策或决策失误而提高决策效率。

    四是允许旁听公民直接发言,能调动公民的政治积极性和政治热情。会议召开前,召开机关要事前公开议程等,要旁听的公民为了在会发言有质量,要去认真准备,多方面关注将要讨论的内容,调动他们的关心政治的积极性。在会上能直接发言,更能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

    五是有直接发言权与发言的方式是两回事。许多人考虑到旁听公民的发言方式问题,就否定了发言权,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发言权是实体问题,发言的方式是程序问题。为了让人大会开得成功,在对旁听公民的发言方式进行认真研究的情况下进行,是很有必要的。如旁听公民的发言可以在小组讨论中体现,也可以在大会上安排旁听代表代为表达等等。但这些方式的考究,不能说公民不能在人大会上发言。

    这样,我国人大制度会更加民主和权威,将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基础。

 夏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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