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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与法治建设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宪法适用与法治建设

2004-6-4 13:41:05   宪法是现代民族国家实施法治的纲领性文件,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宪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前者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专门的宪法适用机构对于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普通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宪法,如果受理的案件涉及到宪法问题,则移交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审理;后者由一般的普通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对于案件所涉及的宪法问题直接解释并且适用宪法,对具体适用的法律做出合宪性审查

  中国宪法长期以来基本上只停留在作为立法依据的层次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得直接适用,甚至就连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都不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这就导致了宪法名存实亡,人们对于宪法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和可能完全丧失信心,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延续必将导致人们对于法律能否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完全丧失信心,这会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危机,因此,今天讨论宪法的适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宪法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法理依据以及如何适用是需要由宪法学家们最终完成的事业,尤其是如何适用宪法还需要在适用宪法的实践中获得清晰确定的可操作性技术。本文只讨论宪法适用对全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积极推进作用。

  如果宪法被适用:

  第一、法治将获得统一,它将保障全国的长期稳定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单一制国家,要维护这样一个大国的日常秩序,必须要有一个确定的最高准则,在这个准则面前,所有人、所有团体、党派都不能越过,一旦有越权的行为就必须快速得到纠正,否则如果缺乏这样的准则或者有准则而不遵行,社会秩序就会经常出现混乱,长期发展必将导致全社会的崩塌。宪法就是一个最高准则,如果各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有专门的司法审查机构可以直接适用,由于地域差异导致的区际法律冲突就可以在宪法范围内得到缓解甚至彻底解决(指原则性解决),地方势力坐大、地方保护主义都将获得实质性缓解,由于历史因素形成的宗法社会中的权力互联网将得到历史性的解构,中国历两千年不变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紧张冲突也许可以得到根本性改变,从而获得全中国在秩序上的统一,中央也将获得真正的力量,也就是国家的长治久安可能得到保证。同时,宪法只有被司法实践真正适用,宪法本身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根据50年来的经验教训,宪法不能被适用,宪法将成为一钱不值的具文,随时都有可能被莫名其妙地废止从而成为浪费油墨和纸张的废纸,并且破坏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最终破坏人民的正义希望。

  第二、公民权利将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主权的利益基于公民权利(从更加宽泛的意义上说,应当是人权)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公民权利难以得到维护的社会,主权会是稳固的。因此,要保护主权,首先要维护的就是人权,只有人权得到维护的社会,主权的存在才具有法律和道德基础。如果宪法被适用,从理论上讲,公民权利即便受到基层法院司法不公的侵害也能够最终得到校正和恢复,因为只有在法治能够统一的情况下,公民权利才有可能在一个基本准则之下得到保障,人们不会再有许多人年复一年地到信访部门求告,等待充饥的画饼,依靠关系网、特权这些非法治力量、非正常渠道获得权利保障的不稳定因素才有可能消除。整个社会不再依靠潜规则来运作而代之以明确、公开、平等的规则作为依据,这个依据无疑应当是可适用的宪法。

  第三、抑制非正常的行政扩张和打击腐败

  宪法被适用将对行政非正常扩张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行政机构,真正的力量不在于无限地扩大权力范围,而在于有效地利用宪法准则内的权力,政府权力如果过大,就会导致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危险的失衡,这种失衡在中国长期的历史上都是社会混乱和人们非理性反抗的根源。行政权力的扩张一般表现为立法的随意性,在他们不遵行《立法法》肆意揽权的时候,如果公民或者其他机构可以提起宪法诉讼的话,宪法适用即此时的违宪审查将适时而有效地控制行政权扩张局势,将其权力控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同时由于行政权力扩张带来的政府腐败也将相应地得到抑制和打击。另外,由于宪法的适用,地方权力互联网在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非行政立法导致的一般性腐败现象也就难以获得滋生的温床,这就给中央权力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

  第四、司法获得真正独立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因素,人们观念的积淀,以及缺乏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部门一直未能获得一个恰当的地位,以至于在许多地方司法部门受到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干涉而难以有效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如果宪法可以适用到具体案件的司法过程,给司法部门以真正的裁判权力,司法将获得真正的独立,这种独立的结果就是不恰当的行政权力得到有效控制,给中国社会维护正义提供希望。可以想象,法官直接适用宪法将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直接而明确地意识到自己责任的重大,法官这种职业及其职业共同体将获得一种道德上的荣誉感,赋予法官以维护正义的崇高感,同时在上述论及的良性背景下,必将减少司法腐败。司法独立的最终结果是法官的独立,这种独立由于其具体适用宪法,法官的自由心证将获得正确对待,这必将导致自然正义理念在最大范围内由司法实践传播,提高全社会的整合能力,提高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的凝聚力,从而提高全民素养。宪法适用的意义也不仅仅在维护法律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程序正义,同时它将使得实体正义得到真正的维护,它将使法律实证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使得恶法亦法成为历史名词,从某种程度上说,宪法适用是实质性正当程序唯一的来源。宪法适用使得具体案件的审理中,独立的司法以超越性正义的力量打破陈规陋习,改造全社会不健康的主流观念。

  宪法适用是一个重大的宪法性问题,同时在本质意义上说,它是一个关乎正义的问题,这个问题能否很好解决关系到我们的法治建设的成败问题,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问题,因此它无疑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状态甚至基本生存的安危。当然,中国在这个问题能否有实质性推进取决于全社会的关心和政府的决心,而且“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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