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富源县富村镇古木村的乔友德,因超生子女到村委会交超生费(社会抚养费)时,与村委会干部发生争执并被捆绑,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同年6月12日中午1时许,在田间干活的乔友德见村委会书记李某与计划生育干部一起进村做计划生育工作,遂回家拿起木棒找到村民李华(化名)家,朝正在做李华思想工作的李某头部猛击一棒,致其倒地后,又朝李某身上打了一棒。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判决宣判后,乔友德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终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签发了死刑执行令。
编辑:李金红
如果你有法律界人事变动、重组、变革出现,以及案件投诉等重要新闻线索,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予特别关注。
QQ客服:106079595
邮箱:a106079595@qq.com
24小时新闻热线: 1396868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