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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恶支书”八宗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法律论文    文章来源:法律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3

       5月8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8项罪名,判处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张湾村原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袁光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查明:2003年12月,被告人袁光海在担任张湾村村委会主任及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拍卖土地的145万余元据为己有;2004年2月被告人袁光海将出售的张湾村32万元房屋款非法占为己有,自己挥霍;2001年夏,袁光海向一公司经理强行索取财物16万元;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袁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打借条等方式,挪用张湾村56万余元资金,前后共计250余万元。

    1997年至2005年之间,袁光海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承鉴在张湾村的13家单位的打桩工程及1家单位的家属楼工程,交交给其哥哥袁某施工,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

    袁光海的行为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村民推行群众代表王某上访,袁光海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上访群众,指使王代清、卜礼卫等人将王某左手、臂部及左小腿砍成轻伤。

    一审宣判后,袁光海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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